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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1-04-07 | 阅读:6967

 

杭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规范全市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使用行为,促进预拌混凝土质量稳定提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建设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住建部、省建设厅等对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质量第一、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GB_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全面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各方主体责任,加大商品混凝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继续推进质量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杜绝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混凝土行业形象。通过整治,促进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稳定好转,全面提高全市建筑施工总体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杭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裘新谷
副组长:董天乐、王萌、徐胜
成  员:柳振森、柴炜、周永平、夏坤、黄仁大、周培进。
具体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四、整治时间
4月1日――10月31日
五、整治内容
(一)、各方主体行为
1、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原材料采购、管理、检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各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完备;各岗位责任制是否明确;目标责任是否层层签订到位;企业试验室设备是否齐全,质量检测及计算书是否规范;质量缺陷的处置机制是否得当、处置记录是否齐全等。
2、施工企业。混凝土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是否完整,针对性、操作性、安全性是否可行,支模架搭建是否符合安全施工要求;施工前是否进行技术交底,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履行签字手续;作业人员操作程序是否按方案实施,混凝土浇筑及养护是否规范,操作是否按规范标准执行;现场见证取样是否规范;现场试块留置及试验情况等。
3、监理企业。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是否组织进行审查,审查结论是否可靠;施工过程是否实施旁站监理,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处理记录是否完整;见证取样是否规范;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是否按规范要求严格实施。
(二)实物质量
1、配合比设计是否可靠,包括各类掺合料、外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质量保证程度如何,对强度、耐久性的影响程度如何。
2、各类原材料、掺合料、外加剂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3、搅拌工艺、运输条件、场内外运输过程、现场施工工艺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操作。
4、现场混凝土交接验收是否按规定实施。
5、混凝土养护是否符合要求。
6、试块留置、强度检验、结构质量检测等是否符合要求。
(三)安全保障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是否到位。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4、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6、搅拌车三项技改(GPS、转弯语音提示、防护栏改装)是否到位。
7、消防设施是否配备齐全,放置是否合理。
8、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装载,严禁超载超速,对已安装超载超速监控系统的企业要保障数据在线,严禁弄虚作假,对计划纳入超载超速监控系统平台的杭州城区外的企业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软件的安装工作。
9、现场环境整洁、文明生产情况。
六、整治方法
整治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时间为4月1日――6月30日。本阶段各企业进行自查,自查要结合我委下发的《关于开展二O一一年杭州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重点为: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台账;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目标责任是否层层签订到位;原材料采购、管理、检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各类原材料、掺合料、外加剂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等有关内容。
第二阶段:抽查验收阶段。时间为7月1日――9月15日。本阶段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混凝土管理部门进行抽查验收。采取随机抽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重点为:各生产企业和施工监理企业是否进行自查,落实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的有关措施,自查整改情况等有关内容。
第三阶段:总结整改阶段。时间为9月15日――10月31日。本阶段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认真的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进行认真的整改。
七、工作要求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混凝土管理部门和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做好教育、宣传和培训工作,成立组织,制定计划,落实相关责任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
2、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在这次专项检查中,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混凝土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未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未认真及时地进行整改工作的有关企业、有关管理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除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外,对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要坚决进行行政处罚,保证专项检查能取得实质性效果。
3、认真总结分析。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施工、监理企业要对工程质量的总体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治措施。
4、落实长效管理,深入持久地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有关企业要以这次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把检查要求切实贯彻到日常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中去,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努力研究保证混凝土质量办法,对原材料、外加剂、掺合料的使用,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应用,特别要研究各类掺合料、外加剂对混凝土强度、抗裂性、耐久性的影响,减少混凝土裂缝的发生,确保结构工程质量。
6、预拌混凝土企业自查情况于2011年6月25日前报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
总站联系人:吴恩明       联系电话(传真):88370573
管理站联系人:周培进      联系电话(传真):88305683